法制讯(车霞 赵瑞芝)趁着线上促销活动,不少市民会选择在电商平台购置代步电动车,性价比高、送货上门十分便利。但市民张先生却遭遇了糟心事:花重金网购的全新电动代步车,开箱安装后彻底无法启动,妥妥的“全新故障车”。在商家拒不退货,平台调解无果后,张先生通过诉讼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

2026年8月25日,塔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网购消费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网络购物质量维权划定了清晰边界。
2026年3月26日,市民张先生为解决日常通勤出行需求,花费数千元网购了一辆全新电动自行车。下单前,店铺页面明确标注车辆为全新正品、续航稳定、通电即可正常骑行。数日后,电动车快递送达张先生手中,安装组装完成后,通电启动车辆时,车辆仪表盘完全没有显示,电源无法正常接通,不具备上路行驶条件。
新车到手却无法使用,张先生第一时间联系店铺客服反馈质量问题,告知车辆无法通电启动的故障情况,提出退货退款的诉求。但商家却以“特价商品不享受售后”为由,拒绝履行退货义务,仅同意维修。张先生认为,车辆全新未使用,故障明显属于车辆本身出厂质量缺陷,并非人为原因导致,维修无法解决根本性质量问题,购买电动代步车的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要求退货退款。多次沟通、调解均陷入僵局,维权无果的张先生将电商平台诉至塔城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电商平台全额退还购车货款。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详细梳理案件证据,逐一核查下单记录、商品宣传页面、聊天沟通记录、车辆故障视频、等材料。经法院审理查明,结合原告提交的客服聊天记录及当庭陈述,能够印证案涉电动代步车电池存在充电异常的质量问题,且张先生在收货当日提出了退货请求,双方交易标的为具备完整骑行功能的整车,电池不通电、无法充电的问题,直接影响电动代步车正常骑行,被告对涉案电动代步车审查不严,将存在质量瑕疵的商品卖给张先生告,已经达到合同解除的条件。
商家辩称配套电池与车辆本体相互独立,仅为随车附赠配件,无法充电仅属耗材问题,单独更换电池就能解决,完全不代表车辆本身存在质量缺陷。
结合全案事实与法律规定,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原告张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被告某电商平台退还涉案电动代步车;被告某电商平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张先生退还货款2299元。
法官提醒
网络购物便捷高效,但商品质量参差不齐、售后维权难是常见问题。消费者网购机动车、电动车、家用电器等功能性商品时,需注意留存下单截图、商品宣传页面、沟通记录、收货开箱及安装视频等完整证据。
若买到存在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商家履行退货、退款、维修义务。商家拒不配合、平台调解无效的,可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权。同时,网络商家应当恪守诚信经营原则,严把商品质量关,对售出的不合格商品依法承担退换货及违约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